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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侦查“互联网+”模式的网络组织卖淫案件并提供给警方

中新网广州12月3日(有线有为曾祥龙)广东省公安厅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调查深圳警方日前利用“互联网加”模式的网络卖淫组织事件,首次以Wechat集团为平台组织女性卖淫 该案涉及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部两次组织展开全国集群打击战,全链以微信集团为平台组织打击介绍卖淫的新型网络涉黄犯罪集团,网络组织打击卖淫犯罪。

“深圳警方侦破“网络+”模式互联网组织卖淫案”

根据警方掌握的线索,江嫌疑人为了斡旋卖淫,赚取其中介费,开设了以“tina杜琰长时间深圳”、“杜琰_深圳娱乐圈”为集团所有者的Wechat集团,与张先生、顾某敏等人一起卖淫和卖艺 利用微信虚拟的网络平台,以营销模式招募组织分散的卖淫女性,召集集团成员的集团内主要成员是妓女、经理、妓女的照片进行包装,然后在网络上销售的人。 集团主及集团内全体人员在微信集团内发布卖淫嫖娼新闻“开工函”,通知开工区域、价格、长相、身份、知名、可接受的性服务要求等; 告知场所、价格、特定性服务诉求等嫖客诉求新闻,在江某娟等组织下,集团内人士相互介绍嫖娼,根据谁介绍提成形成犯罪链条,为嫖客包装,伪造明星身份的经纪企业等下游产业。

“深圳警方侦破“网络+”模式互联网组织卖淫案”

警方称,该事件具有“互联网加”模式的组织介绍卖淫活动的好处。 一是跨界融合。 将卖淫与整形、相机、形象宣传服务业融合,衍生出一系列下游产业链。 二是“创新”驱动。 以圈外女为噱头,虚构的明星事实上为了提高卖淫的价格、提高价格而参加高尔夫和商业英语的训练等课程,不断提高卖淫女性的素质。 第三,重建结构。 卖淫女性转变为组织介绍的双重身份,组织介绍卖淫变得更简单了。 第四,好处的分享。 集团以微信集团为平台,形成涉黄优势共同体。 第五个是开放生态。 去中心化的组织模式以优势共享为核心,将组员结合到微信涉黄生态圈。 六是连接一切。 这种犯罪模式以空前的黄色关系资源聚集能力,通过为以前流传的场所型黄色关系、网络黄色关系提供卖淫女性资源的方式实现了对接与融合。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深圳警方侦破“网络+”模式互联网组织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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