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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采用“成本”、“原售价”、“交易价格”等类似概念; 用低价招揽顾客,用高价结算……引诱“砍价族”网购的这些话都叫停。 随着“双11”的临近,电子商务价格促销和顾客集中购物风起云涌的季节到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双11”期间商品交易价格行为提示公告,向顾客提供网上购物时,各种形式的“费用的 如果发生价格纠纷或者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为了规范领域价格促销行为,加强经营者对价格行为的事前监管,加强顾客支出常识,推进领域自律,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告书的方法向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实体零售领域发出价格警告,向广大顾客提示费用 向公众发出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强调了公告书的要点抄送给了省内50多家知名电子商务公司、实体零售公司、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省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

““原价”“成交价”电商不能再讲”

在销售中有10种情况被停止了

经营者应观察要点,以免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

1 .显示的成本不符合法定成本的定义,或者没有交易记录,折扣市场活动不是实际的折扣

2、显示商品相关价格新闻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引导客户或其他经营者购买;

3、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低价招揽客户,高价结算;

4、引导客户采用容易误导客户的语言、复印件、照片、计量单位等定价,与客户进行交易;

5、商品收购、销售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6 .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同

7、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采用“成本”、“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8、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法开展促销活动时,未能准确表示被比较的价格含义,被比较的价格没有来源依据

9、以价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不如实标注礼品的品名、数量;

10、商品收购、销售、提供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标注附加条件或者模糊标注。

来源:UI科技日报

标题:““原价”“成交价”电商不能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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